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房地产调控细则3月落地 小微贷款挤压房贷额度

2013年03月06日 08:00   来源:文摘周报   

    各地等待细则出台

    随着新“国五条”的发布,有关银行停办房贷的传闻不绝于耳。不过,大部分按揭公司人士均表示,其合作银行在房贷政策上,目前都没有明显变化。

    据悉,各地政府将在3月末至4月前后出台各地房地产调控细则。新国五条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地人行可自行决定提高2套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等。为此,目前各地人行正在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制定并报人行总行批准后即可实施。按照新“国五条”的要求,各地都必须在一季度内出台具体的细则。业内人士预测,3、4月份仍会不断有政策出台,对市场形成冲击,未来3个月是一个重要的观察期。

    在没有收到相关实施细则之前,各地现行的住房信贷政策暂时维持不变。目前,工行、中信等银行仍可申请到首套住房首付3成,利率8.5折优惠,中行、农行、建行等均将首套房利率最高优惠幅度上调至9折;而针对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除建行执行上浮20%之外,其他商业银行仍按上浮10%执行。

    不过,一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国五条”出台后,首套房贷利率已出现优惠幅度减少的可能性,建议购房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办理按揭。“从总趋势上看,今后信贷政策将继续差别化,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并收紧二套房贷。”

    小微贷款挤压房贷额度

    据悉,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远比个人房贷的收益要可观,因此在银行的贷款额度趋紧的情况下,目前多家银行都相对地将贷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各家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的增速也比去年有所增加。某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仅从盈利的需求,银行肯定更愿意放这些经营性贷款。二套房贷尽管在此前已经上浮10%的利率,但对银行都没有十分大的吸引力。”今后,二套房贷甚至是首套房贷,都已不是各家银行的重点方向。

    上述人士说,早年各家银行争抢个人房贷业务,无一例外的理由都是房贷业务风险权重只有50%。同时,开展个人房贷业务可以有效甄别零售银行的目标客户,“只要买得起房,就说明已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信用卡、消费贷等业务再进行嫁接,就顺理成章了。”但是,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变化,个人房贷资产的盈利能力遭受重压;以往与普通贷款等同的小微企业信贷开始执行75%的风险权重;利率市场化的启动,使商业银行息差恒定的铁律被打破。在这种情况下,只靠拼量而没有太大差异的个人房贷业务开始遭遇严峻挑战。

    另一家银行的理财经理表示,“虽然银行做房贷的热情下降,但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银行还是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的。如果供不应求,利率可能会上浮。”

    选择放款速度快的银行

    多家银行信贷人士表示,近期楼市十分火爆,房贷申请量大增,而每年的1月份是银行集中放贷的季节,双重压力之下,信贷额度很快消耗,目前房贷放款速度有所减缓。

    一家股份制银行南京(楼盘)分行个金部负责人说,该行1月份放出大量房贷,目前额度有些紧张,很多客户本月仍无法放款,想去该行办理房贷的市民还得等一等。以前资料齐全一两个星期就能放款的二套房贷业务,现在时间有所延长,客户得有等一个月左右时间的心理准备。不过,也有部分银行人士表示,考虑到二套房贷客户的特殊情况,他们会尽早发放这些客户的贷款。

    为了能加快审批和放款,一些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理财产品及办理信用卡等业务或介绍新客户,以提高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

    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个别银行故意放缓审批速度,以等待二套房贷政策调整,因此市民最好选择房贷额度充足、放款速度较快的银行办理业务。

    

(责任编辑:毛宇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中外资银行争抢小微贷款业务    2013年02月26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