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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究竟该如何担责

2013年03月05日 07:16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朝 阳

  天津信托在“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信托计划事件爆发之后,表现出奇的“淡定”,虽然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致电天津信托详询事件原委,但是天津信托的回答基本只有两个——“负责人外出”和“以公告为准”。

  在事件爆发后,天津信托虽然在官方网站上更新了事件的最新进展,但是却对纠纷产生的原因闭口不谈。但是,大家颇为关注的是,对于上述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天津信托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去年12月3日,新潮实业公告称,深圳凯雷的普通合伙人湖北精九通过“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信托账户与一致行动人张拾根,由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新潮实业股份3129.88万股。其中湖北精九此次借信托账户买入股票额度超过1.15亿元。对于该信托计划而言,湖北精九比较明显的身份只是次级投资者深圳凯雷的合伙人之一,且出资占比仅10%。而深圳凯雷作为信托计划的次级投资人出资额仅为2亿元。本次投资是否涉嫌违规暂且不论,湖北精九以极少的投入却与巨额信托资金投资新潮实业产生紧密联系本身就非常蹊跷。但是从公开信息来看,天津信托并未有所表示。

  之后,湖北精九为该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江苏沐雪聘用的次级投资顾问一事被曝光。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便天津信托最初不知道湖北精九是次级投资顾问,但经过新潮实业“蹊跷”的表述也必然会对湖北精九的作为产生疑问,凭着审慎监管信托资产的原则是否也应调查了解湖北精九究竟扮演着何种角色?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指引》(下称“办法”)中早已对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聘请投资顾问做出过非常严格明确的规定,虽然从法律的角度讲,天津信托只是有义务对江苏沐雪做好审核即可,但是作为基于委托人“信任”,审慎管理风险的信托机构,在得知次级投资顾问可以撬动巨额信托资金投资的前提下,天津信托是否应当去审核湖北精九的背景?

  此外,在信托资金提前清盘的背后,湖北精九借信托账户提前清仓了持有的新潮实业本应有6个月锁定期的两千多万股股票,表面看是湖北精九的违规抛售,实际却是借信托计划的账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信托计划是以信托公司的名义来运行的,“湖北精九委托”、“湖北精九借信托账户”等等说法本身就有瑕疵,而现实是,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似乎一直退居幕后,却让一个次级投资顾问站在台前,信托公司审慎监管的原则如何体现?

  以上只是笔者对于沐雪巴菲特一号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责任的一点推想,事实上,在很多信托公司的“通道类”信托业务中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像在银信合作业务中,银行与信托的权责之辨。“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利润看似“得来容易”,但是受托人的职责却要求“放心钱”只能靠尽职尽责的努力得来。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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