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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先行征税20%被指效果不明显 专家:不适用于全国

2013年03月05日 07:38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东莞此前实行的按20%比例强征二手房交易个税,对抑制房价效果不明显。全国其他地区实施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二手房个税,会不会得到和东莞一样的实施效果?对此,业内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事件

    东莞征税政策被指无效

    3月1日出台的“新国五条”细则,明确了应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二手房个税。有媒体报道称,早自2007年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已按20%强征。略有不同的是,东莞计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做法是:(房屋交易总价-房屋原价-合理税费)×20%。报道称,在2007年新政执行后不久,东莞二手房交易市场遭遇了一轮低潮,不过随后二手房交易很快又恢复了,房价并未受到太大影响,税费的上调最终都转嫁到了买方身上,征税政策对房价“没效果”。

    针对上述报道,昨天记者致电东莞二手房经纪机构“满堂红”的经纪人袁先生。他告诉记者,东莞计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计算方式是(二手房交易总价-房屋原价-供房利息-契税-装修费用)×20%。一直以来,由于东莞楼市也是卖方市场,因此二手房成交中产生的个税往往由买房者支付,对东莞的房价本身影响不大,“这几年东莞的房价和楼市走势主要还是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税费调整短期对市场有所影响,但长期来看影响不大。”

    另外,袁先生表示,由于“新国五条”细则中计征二手房转让差价20%的个税对东莞来说算不上新政策,因此暂无实质性影响,“东莞二手房一直按照20%的个税标准执行,这次新国五条细则对东莞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我们最近的来电量和来访量一直保持平稳。”

    □专家看法

    东莞经验不适用于全国

    东莞当地一位房产经纪人向记者表示,东莞目前房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这几年的涨幅相对平稳,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成交价与原价的价差并不是很离谱,因此按照20%的比例所缴纳的个税基本都在几万元左右,买卖双方对此可以承受。但全国市场差异很大,不同区域的楼市发展状况不同,东莞的经验并不适用于全国。

    北京麦田房产市场分析师张叶松也表示,相比东莞,北京二手房原值与成交价的差别很大,按照20%的个税执行,一套房甚至要交数十万元个税,如此大的数目很难被转嫁给购房者,因此,不能从东莞的执行经验推导出“个税政策效果不大”的结论,“我认为,20%的个税标准,对于抑制北京市场旺盛的投资需求来说,将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

    没效果缘于执行不到位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东莞的政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政策主要是抑制二手房市场投机行为,之所以最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是对政策本身存在误读,同时执行也不到位。张宏伟表示,从技术层面来说,征收20%的个税是可以做到的,可以通过房地产评估等手段,还原购房者的成本,包括房屋总价、交易税费、贷款费用、装修费用等,因此,如果严格执行这个政策,技术层面没有问题。如果其他城市实施同样的政策,应该坚持去投资化的初衷,严格执行,这样对于稳定二手房交易肯定会有一定的效果。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何琦也表示,东莞5年前实施的个税政策之所以效果不大,主要是由于政策执行力度不强。从此次新政内容来看,调控力度为历次之最,细则出台也比较及时且力度有所加强。“计征二手房转让差价20%的个税并非新政策,之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是由于此前包括福利分房等在内的房屋产权和购买方式不够清晰,但这些房源在最近几年逐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有了基本的交易价格,因此该项政策也具备了在全国深入实施的可行性。”何琦称。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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