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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海外代购偷税案宣判

2013年03月05日 07: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2月25日,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欣欣(化名)、范琳(化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该案系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上海海关提醒,旅客跨境购物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以牟利为目的的“海外代购”一旦触及“走私”的高压线,则将受到法律法规惩处。根据《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出入境时携带物品应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从境外购物应按照物品价格报关纳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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