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被罚

2013年03月01日 07:35   来源:新闻周刊   

    黑龙江保监局日前发布黑保监罚字〔20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2年9月17日至11月9日,黑龙江保监局对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利用公杂费、宣传用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差旅费等方式虚列费用30.52万元的行为。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数据真实性自查报告、相关记账凭证复制件、相关费用明细复制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相关任职文件复制件、相关岗位职责分工表等证据证明。

    黑龙江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对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梁艳辉、高同波、孙巍佳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梁艳辉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高同波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孙巍佳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毛宇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