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执行判决,已冻结的6000余万元仍归属于尚德,这场官司也将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融资信用。而最不济,尚德也将至少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资金上的调配或筹集
2月27日,A股太阳能板块个股——亚玛顿发布了2012年年度业绩快报。
基本与其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一致,受去年光伏行业整体经营惨淡的影响,亚玛顿与绝大多数光伏兄弟个股一样,最终难逃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厄运。
只不过,在剖析业绩下滑原因时,亚玛顿除摆出了“欧债危机、美国‘双反’、市场持续低迷”等理由外,还特别指出,此前公司与无锡尚德一起官司,直接影响了其2012年的经营业绩。
受这一官司的影响,亚玛顿遵从会计谨慎原则,在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中,对无锡尚德诉讼的欠款仍按50%计提特别坏账2851万元。
如今,根据相关资料,亚玛顿已在一审中获得胜诉,并寄希望于判决的执行正面影响其2012年年报的最终财务数据。但与此同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无锡尚德仍有机会进行上诉,提起二审。
亚玛顿诉尚德或出于无奈
可以想象,最终与无锡尚德“撕破脸”对簿公堂,亚玛顿也事出无奈。
此前,正如亚玛顿公告所述,公司与无锡尚德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亚玛顿2011年年报发现,当年,无锡尚德曾以与亚玛顿发生2.3亿元销售金额,占总额比例40.4%的绝对领先优势(第二名仅发生销售金额7931万元),位居亚玛顿五大客户之首。
然而,2011年底以来,受德国、西班牙等光伏市场大国削减对光伏组件终端市场的政府补贴以及美国、欧洲对我国光伏企业“双反”的影响,我国光伏业的产能面临供大于求的“过剩”局面,光伏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下跌,组件厂商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
在此背景下,经多次催要无果,亚玛顿最终作出了就无锡尚德拖欠的价款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定。
2012年11月5日,亚玛顿便曾发布公告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亚玛顿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受理(立案)。
根据公告,亚玛顿要求无锡尚德支付拖欠价款5924万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贷款利息。而彼时,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依法冻结了被告(无锡尚德)银行存款6160万元。
时间推移至2013年2月22日,根据亚玛顿最新的一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常州中院已对“亚玛顿诉尚德”一案作出了“被告(无锡尚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亚玛顿支付所欠的价款59243417.58元,并偿付相应的银行利息(欠款本金59243417.58元从2012年10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付清之日)”的一审判决。
此外,依照判决,若无锡尚德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2月22日至3月3日)偿还欠款及合计343017元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则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上诉 二审至少可拖3个月
遗憾的是,截至发稿前,亚玛顿及无锡尚德均未就此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
不过,即便如此,亚玛顿诉尚德一案的结果也不外乎两种:其一,若无锡尚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判决生效;其二,无锡尚德提起上诉,则需根据二审的进展来判断对拖欠款对亚玛顿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常州中院判决,原告或被告均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2月22日)十五内,向常州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北京国凯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部主任钟兰安向记者介绍,根据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二审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但若特殊情况,经院长签字同意,也可延长审理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3个月)。
这意味着,不论原告被告中的任何一方采取上诉,二审期至少可再拖延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若尚德上诉,拖延时间显然对其有利。一方面,通过有力的证据提交,尚德仍有机会扭转败局,或依法解冻部分银行存款;其次,只要不执行判决,已冻结的6000余万元仍归属于尚德,这场官司也将暂时不会影响尚德的融资信用;而最不济,尚德也将至少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资金上的调配或筹集”,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应该指出的是,相对亚玛顿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亿元而言,其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6854万元)即便加上特别坏账计提,也仍将较2011年同比下滑超50%。
由此可得结论,与绝大多数光伏个股一样,亚玛顿2012年年报的乏善可陈已成定局。
截至2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在已发布2012年年度业绩快报的10只太阳能概念股中,仅有南都电源、科士达、大港股份三家维系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同比增长,而其余个股则分别出现较大程度的业绩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