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债务黑洞”越滚越大,贤成矿业以及相关责任人难逃监管部门追责。公司26日披露,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已下发决定书,对公司原董事长臧静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上交所同时宣布,由于上市公司对担保、涉诉等重大事项均未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地予以披露,对上市公司及臧静涛、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等7人进行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贤成矿业2月25日收到青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经调查发现,自2011年1月起,公司部分对外借款、担保、涉诉事项,以及2.4亿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均未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长臧静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青海监管局决定:认定臧静涛为不适当人选,在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