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告,拟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2年度年检工作,向社会公告年检标准及工作安排。同时,还向各证监局发出通知,对年检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每年申请办理年检,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者经审核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共88家,另有被立案稽查的1家机构不参加年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年检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的常规方法。本次年检的重点是机构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否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管理和客户投诉处理是否有效、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和广告内容是否符合证监会和广电管理部门的要求等方面。
公告要求,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年检申请材料。各证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证监会统一复核,确定年检结果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