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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优先

2013年02月25日 08:34   来源:人民日报   魏薇

  日前,为了支持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北京市草拟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规定,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据了解,《条例》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提出北京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但是,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行业除外。

  在市场开拓方面,《条例》要求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要求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京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组织扩大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条例》还要求在科技研发方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开启“绿灯”。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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