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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来袭 消费者更有保障

2013年02月21日 16: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张薇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而在国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已于2012年12月15日停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工作。今年2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也将正式实施。所以说,2013年,中国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接国内外新规的双重夹击。

  背景:欧盟提标准,国内标准“史上最严”

  “2013年7月1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强制遵守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法规,部分规定在这个日期前就要开始实行。” 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后方能上市销售,且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成员国销售。

  同时,此次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也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以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新规要求企业在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应达到相关要求,对化妆品安全信息、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都有详细规定。

  化妆品行业不仅面临对外出口的更高门槛,而且还将面对国内“史上最严”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标准的考验。据了解,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拟修订的标准与欧美接近,铅标准甚至还要严于美国和日本。

  此外,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也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设备的原料。

  现状:部分儿童品牌仍含化学成分

  记者走访广州市内数家超市以及部分儿童用品专营店发现,市场上婴幼儿护肤品种类繁多,包括沐浴露、洗发水、润肤霜、爽身粉等,价格差距很大,从五六元到百元不等。在众多的儿童专用化妆品中,包装上基本都没有出现美白、祛斑、祛痘、止汗等字样,也明确表示“纯天然、温和不刺激”,但是仍有不少除了水、甘油等常用成分外,还标注着添加了香精、滑石粉等化学成分。

  广州洗涤化妆用品行业商会会长肖净表示:“面对国内外新规定的双面夹击,对整个化妆品行业来说其实是件好事。企业也希望行业越来越规范,竞争环境越来越透明。”据肖净介绍,本土高端品牌由于多采用国外标准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早已形成规范管理。《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必然会提高整个行业的门槛。(记者 张薇)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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