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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系统明确个人投资者高门槛进入

对申请挂牌企业不设财务指标,对两网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
2013年02月18日 07:35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简称“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规定、指引和细则,以及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简称“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等一系列规则文件,这意味这全国场外市场的业务规则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为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据了解,业务规则实施后,市场运作平台将由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自律管理主体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将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指引等。

    根据业务规则,全国股转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主办券商应当对所推荐的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而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相关业务规则,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根据配套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以及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可参与其中,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也可参与。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则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而发布前已经开通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原交易权限不变,但应当按有关要求与主办券商重新签署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和特别风险揭示书。

    在股票转让方式上,业务规则明确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了加强对股票转让中出现的异常转让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业务规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盘中临时停止股票转让等措施。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要有六种情形:中国证监会核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记者了解到,全国股转系统正式运行后,将设置单独交易板块,整体承接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两网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及今后新增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暂沿用原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制度,有关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安排另行发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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