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焦炭期货已经在大商所上市,且交易较为活跃。焦炭期货市场的建立,对于推动我国煤炭交易市场化运作有着诸多现实意义,是建立煤炭交易市场的先行军。而随着焦煤期货上市临近,焦炭期货合约在焦煤期货上市后或许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中商情报网行业研究员周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炭期货的上市,不但推动我国下游需求产业的结构调整,提高下游需求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下游产业的节能减排与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更具有意义的是形成世界焦炭交易中心,掌握国际焦炭定价权,利用期货杠杆作用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我国焦化行业及下游需求产业的利益。
周阳认为,由于焦炭交易受上下游产业影响较大,加之市场化机制程度不高,且易受行政干预影响,因此焦炭交易市场波动频繁,利润空间狭小,不利于焦化行业健康发展。焦炭期货交易市场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规避机制,减少投机缝隙与空间,实现真正市场化运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焦炭期货交易单位为100吨/手,远大于焦煤期货测试合约30吨/手。焦煤作为焦炭的上游原料,1.4吨~1.6吨的焦煤才能炼成1吨焦炭,焦煤期货的上市势必会影响到焦炭合约缩小。但焦炭合约是在我国焦炭现行交易市场及行业自身发展实际基础上设计而成的,其存在相应的客观性与合理性。“焦炭期货合约在焦煤期货上市后是否也将进行相应调整,以及调整大小,还需静待相关政策的出台。”周阳说。
目前焦炭期货已上市,未来的焦煤期货、动力煤期货也将陆续推出,我国煤炭期货市场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对我国来讲,建立煤炭期货交易市场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提高煤炭资源的优化配套,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内生性发展;另一方面调节煤炭市场供需平衡,实现信息的透明传递。参与主体可在不景气时买入产品并储存产品,而在市场景气度较高时卖出产品,并对市场作出判断规避交易价格风险,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避免市场产生不正常的波动而损害行业与企业的利益,增强市场的活跃度,提高市场的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