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雅琼
蛇年临近,广药与加多宝最激烈的一轮交锋正在紧张上演,凉茶市场的背面满目刀枪剑戟。
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广药旋即于2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直指加多宝的“改名”广告语是弥天大谎;加多宝也不甘示弱,表示对裁定书内容无法接受,并认为该裁定严重背离事实,错误使用法律,将对加多宝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为此,加多宝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自2012年6月起投放市场。在2月2日的媒体沟通会上,对于是否更改该广告语,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斩钉截铁地对媒体记者表示:“我们是把事实告诉消费者,为什么要改?”
撇开此案,从营销角度来看,王月贵独家回应本报记者“未来不排除(更换广告语的可能)”。
谁家凉茶才是新品?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中院审查认定,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
针对这一点,经营红罐王老吉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表示,诉中禁令的发布意味着加多宝耗巨资打造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王老吉“被改名”是真正的“弥天大谎”,这个谎言整整欺骗国人半年多之久。
而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对“弥天大谎”之说的评价是“无稽之谈”,他认为:“红罐凉茶17年来是由加多宝一手打造的,和广药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加多宝代理律师姚岚表达了她的不解:“首先,诉中禁令仅是商标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不能适用于虚假宣传纠纷。其次,加多宝公司17年来生产销售红罐凉茶,从2007年开始连续六年由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颁发销量第一的证明,并为此提交了包括生产许可和多年销量第一的充分证据。然而法院将其认定为刚刚上市的新品,进而否认‘全国销量领导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客观事实,以此作为‘诉中禁令’裁定的理由,实在令人费解!”
姚岚更指广药的红罐凉茶才是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反观广药,其从2012年6月份才开始生产红罐凉茶,根本就是一个名不符实的新产品,其市场地位与加多宝相去甚远。”
诉中禁令引发法学争议
随着诉讼的层层推进,广药与加多宝的大战已经从单纯的企业纠纷几乎上升到法律标本的地位。
法学专家认为,双方一系列纷争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志性事件,特别是本案涉及到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这一案件进行研究将对今后我国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据悉,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在现有专门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提出诉中禁令申请的权利。虽然大部分案件若下达禁令裁定后都会判决原告胜诉,但是也不排除例外情形,即出现禁令错误,因此,这种权利的主张需要一个必要的条件,即是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将驳回请求。
该案原告广药集团表示,其在法院通知后,立即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也满足这一必要的条件。被告加多宝方面认为,诉中禁令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是在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有“未审未判先执行”的嫌疑。
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称:“我们收到的仅仅是法院发出的‘诉中禁令’裁定,并非实体判决,更不是终审判决。我们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多宝看好春节销量
对于加多宝坚称不更改广告语的说法,广药方面似乎早有预料。在2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王老吉大健康表示将启动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将保留全面追究抗拒执行禁令,传播、发布虚假宣传的单位和经销商、个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
发布会现场,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所温旭律师对外表示,现在法院已经依法作出禁令,禁止加多宝进行“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虚假宣传,禁令一出立即生效;作为媒体及广告公司、经销商、超市、士多、餐饮等单位、个人均应该服从法律,服从法院的禁令,有义务协助配合法院依法执行。
姚岚认为:“(上述律师)对禁令效力的描述是不对的。”该裁定涉及的主体仅仅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加多宝集团下属其它公司的广告投放无关;与媒体、广告公司、个人等也无关。
另据王月贵介绍,加多宝春节的销量目标一直占到全年销量任务的40%以上,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超额完成这一目标量已无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