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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最低服务标准 依据客户经济能力推荐产品

2013年01月22日 07:04   来源:京华时报    牛颖惠

  昨天,中国保监会21日发布消息称,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三类机构发布了基本服务标准,要求各机构遵守“最低服务水平”,其中明确提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需充分考虑客户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三个基本服务标准,分别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接受服务提供参考,也使他们对中介公司评价有了具体标准,这是监管机关加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项具体措施。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发布的三个基本服务标准,体现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起码应有的内容,没有做到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可能受损,所以是行业内所有机构必须遵守的最低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从首次接洽客户、售前、售中、售后、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流程出发,对代理机构提出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等要求。该《标准》规定,代理机构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在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应详细解释说明保障范围、免责条款、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等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和《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也对相关机构提出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等要求,并对各流程、各环节的服务要求进行了细化。

  基本服务标准要求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必须做到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三个基本服务标准对各流程、各环节的服务要求进行了细化。

  保监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对照基本服务标准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并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制定标准更高、业务范围更广泛、业务流程更细致的公司内部服务标准。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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