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国五新标控PM2.5排放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料提升

2013年01月18日 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胡仁芳

  编者按:近日我国中东部大范围出现的严重雾霾,令PM2.5污染治理再度成为公众热门话题。连日来,环保部频频发文,重拳出击空气污染防治,这不仅在资本市场上点燃了一波“PM2.5概念股”行情,也开始倒逼相关产业减排放控污染的提速。

  持续了数日、笼罩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的雾霾天气虽然已经有所缓解,但仍旧迟迟挥之不去。针对今年1月份的雾霾天气明显比过往严重的情况,近日,环保部重拳出击,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只是,“目前,国五新标仍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我国尚不具备即刻实施的条件,真正能够实施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一位不愿具名相关环保部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政策的预期是好的,从国五标准新增加的内容,也看出政府对PM2.5的重视。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排放标准新增了颗粒物粒子数量(PN)污染物控制项目,并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轻型汽车单车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25%-28%,减排颗粒物82%。

  国五新标的出台,与其关系最大的莫过于汽车企业,“排放标准提高了,传统汽车生产商会受到一些影响,不过,成本增加幅度不会很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会因此受益。”国内一家车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新标短期内恐难实施

  业界对于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最关心的除了内容上的变化外,就是实施时间的问题。对此,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相关部委也在积极协调满足上述标准的优质燃油的供应时间。“我们将根据最终协调结果确定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

  没有确定具体实施时间,国五新标实施可谓遥遥无期,“在我国尚不具备即刻实施的条件。这项标准相对国四而言更加严苛,对汽车污染物排量的要求更高。”上述相关环保部门人士表示,短期内实施的可能性很小。

  与此同时,业内分析人士也对这个时间点持相同看法。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告诉记者,短期内部分汽车企业尚不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同时,国五的实行还需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汽车厂商、消费者等等,统一意见后才具备强制实施的基础,而这一过程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影响国五排放标准最关键的因素则是油品问题。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也表示,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与油品供应密切相关。

  “技术是制约油品问题的关键要素,国内油企能否实现批量生产低硫燃油尚未可知,这将从源头上阻碍国五新标的实施。同时,监管缺失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国五新标的实施效果,尤其是我国在国五新标方面的监管体制尚不成型,监管部门、监管法制、监管程序等还有待进一步明晰。”有业内不愿具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这两个问题都非常棘手,短时间内难有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出台。

  车企新增成本不大

  国五新标出台,对汽车企业影响几何?“目前,国五新标还没有出台,具体细节也没有看到,所以不太好判断具体影响。”上述国内一家车企内部人士表示,传统汽车生产商受此压力将会加大汽车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设备的升级,涉足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厂商无疑会受益,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有望大幅提升。

  不过,“汽车企业的成本增加幅度相对较小,短期内车企也不会有实质性调整,油品问题的解决才能彻底消除汽车厂商的顾虑。”李宇恒分析道。

  此次,国五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为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标准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

  与第四阶段标准相比,国五排放标准在新增颗粒物排放(PN)限值要求的同时,大幅度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轿车为例:汽油车的氮氧化物加严25%,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加严28%,颗粒物加严82%。

  对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由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即在16万公里以内,汽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本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大多数家用轿车来说,16万公里基本涵盖了整个使用寿命期。

  可以说,汽车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业界关注,尤其是在近期出现多日雾霾天气的背景下,政府对其的关注度明显提升。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近日也表示,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约1900万辆,汽车燃烧汽油、柴油所产生的硫化物、氮化物是PM2.5上升的最大推手。”李宇恒表示,尽快实施新标准,可有效削减PM2.5带来的危害。


(责任编辑:向婷)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