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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无论金额大小购卡均需实名

2013年01月15日 08:15   来源:广州日报   

  年终购物卡购买和消费旺季来到 记者调查发现广州主要百货超市内:

  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主要百货和超市了解到,商家已普遍执行购卡实名制和发卡限额规定,不过对于支付方式,有的商场尚未严格执行。“现金、刷卡、支票都可以。”某百货商场工作人员说。

  近日,商务部发出通过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本月底前完成合规自查工作。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主要百货和超市了解到,商家已普遍执行购卡实名制和发卡限额规定,不过支付方式尚有漏洞。此外,对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预收资金按比例存管,有商家按规定选择了冲抵措施,以减缓现金减少带来的经营压力。

  支付方式尚未严格执行

  年终购买和使用购物卡旺季到来。昨日,记者在天河路商圈某超市看到,在一个收银台结账的7个顾客中有3个都使用了购物卡。“一般都是机团单位购买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春节前会有很多客人刷购物卡结账。”该超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购卡的人也多了起来。在某大型百货商场的客户服务中心,已有8位顾客在排队办理业务。“大部分是为公司单位来买卡的人。”一位工作人员说。

  在实名制方面,有的商场执行严格。记者在某百货商场客服中心称要购买1000元购物卡,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并表示:“现在都是实名制,不管买多少钱都要出示身份证,登记证件号码。”

  不过对于支付方式,有的商场尚未严格执行。“现金、刷卡、支票都可以。”某百货商场工作人员说。

  冲抵措施替代资金存管

  广州某民营百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财务人员正在跟进落实相关制度。“我们去年就已经准备好了实名制备案相关的内部流程。”另一大型百货公司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不过零售企业或将依规采取银行保函等措施保持资金流动。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不过,《管理办法》也规定,企业也可以采用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冲抵措施替代资金存管协议。

  “要求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尚属首次。”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张小琳指出,“这主要是防范发卡企业倒闭或卷款不能兑付的风险,不过目前大型百货、超市这方面的风险很小。”

  昨日,某百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委托监管银行,也未签订存管协议,公司或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作为冲抵措施。

  专家说法:

  银行保函成本更低

  不过,资金存管制度对零售企业来讲,却可能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成本。在广州,以广百百货、广州友谊、天河城百货为例,记者从财报及公开报道中统计发现, 上述三家百货商家2011年销售额超过150亿元,而按此前业内人士称购物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20%~30%的比例计算,上述三家百货的购物卡销售规模在30亿至45亿元之间,如果按集团发卡企业存管30%计算,该制度涉及上述三家百货公司的存管资金总额将在15亿元(不计已兑付金额)。

  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显示,广百股份2011年末预收款项余额超过7600万元,广州友谊则为6.82亿元,“其中大部分是购物卡销售预收资金,而且是结余金额,因为一部分购物卡已经消费、兑付了。” 广东省流通业商会执行会长、楚睿商业公司董事长黄文杰表示。而按此计算,两家百货公司若按30%比例存管资金,将有2亿元现金成为事实上的预付卡“保证金”,“动用不得”。

  黄文杰指出,购物卡销售一方面便于零售企业稳定销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资金运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售卡的预收款对于零售商家相当于免息资金。“如果抽取一部分押在银行,获得的利息较低,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也大大降低。”黄文杰说,如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冲抵,也可以防范兑付风险,而且比存管资金成本更低。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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