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商用车首次被明确纳入召回范围,福田汽车成为第一家“吃螃蟹”的商用车厂商。从5日起,福田汽车将召回357辆欧曼牌牵引车。
福田汽车开商用车主动召回先河,但对用户而言,提请强制召回质量存疑的商用车仍然束手无策。《条例》的实施细则何时落地,成为商用车厂商和用户共同关注的话题。
福田汽车率先召回
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福田汽车按照《条例》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曼BJ4253SMFJB-S7牵引车,共计357辆。
福田汽车是我国最大的商用车生产商之一,此次召回走在了全国商用车前列,成为首家实施主动召回的商用车厂商。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告诉导报记者,主动召回并不意味着质量有问题,恰恰相反,是汽车厂商负责任的表现。
目前我国汽车召回正处于初期阶段,消费者认知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召回常被误认为质量差的表现,因此国内汽车召回出现了怪异的现象——进口车召回数量比国产汽车多、比例比国产汽车大,质量越好的汽车召回数量越多等。
车企成本压力增加
商用车生产企业对召回条例怎么看?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市场领先的车企都将其视为利好,不过,成本压力也显而易见。
中国重汽轻卡事业部总经理徐向阳认为,商用车召回条例实施可能是重大利好。这么多汽车厂商,大家都是公平竞争,只要把产品做好了,就没什么可担心的。最担心的恐怕是那些产品质量比较差的企业。
徐向阳的底气,一方面可能是源于对自家产品的质量充满信心,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中国重汽是轻卡市场的新进入者,市场保有量有限,就算召回也没有太大压力。
福田汽车诸城厂区是山东省最大的商用汽车生产基地。目前福田轻卡的市场保有量大约500万辆,新规似乎对他们的压力更大。
福田汽车诸城奥铃汽车厂党委副书记牛洪香告诉导报记者,商用车召回条例实施对福田是利好,有助于规范商用车市场的竞争,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水平,提高整个市场的门槛。实施初期企业为提高质量水平或实施召回,都会增加成本,但相信多数企业能逐渐将这部分成本消化掉,毕竟新规对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
不过,牛洪香并不否认新规对他们有一定压力。目前缺陷汽车召回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召回将从何时算起?如果是针对新规出台之后出厂的汽车,他们就不会有太大压力。
“三四个月前,公司已经对新规有了一定的预判,我们已经开始从零部件采购、物流到生产管理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内控标准。”牛洪香说。
主动和强制
济南车主范霜剑自去年11月起,就着手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请对她10辆底盘断裂的中联重科搅拌车实施召回,至今她已数次投诉。由于涉及商用车,此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并不受理,仅表示予以登记,并让厂家与用户沟通。至于厂家是否需要召回、何时召回等问题,上述工作人员以没有实施细则为由没有给出答案,建议用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质量纠纷。
福田汽车实施的首例商用车召回让范霜剑看到了希望。8日,她再次与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联系,该中心工作人员称福田汽车实施的是主动召回,是企业主动发起的行为,中心仅负责登记备案和公告,而她提出的是强制召回,两者难以相提并论。
李宇恒认为,《条例》的实施将能对我国汽车召回行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汽车厂商的违规成本。其全面有效的实施和推进仍需要配套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的配合。一方面,管理条例与国家大法相比,权威性和约束力不足,无法对厂商形成有效制约;另一方面,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健全,鉴定技术、鉴定水平不足,也降低了汽车召回效率。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乔胜普表示,《条例》实施后,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还要看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质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能否共享,以及对质量问题比较繁琐的确认过程等都将制约其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