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对于这一惩罚,上述6家企业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2013年伊始,国家发改委便开打了反垄断第一枪。这次被击中的对象是包括韩国品牌三星、LG,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共计6家境外液晶面板制造商。
经国家发改委查实,三星等6只“价格老虎”,在2001年至2006年间,共计53次结成“价格联盟”,已涉嫌价格垄断,遂对这些“价格老虎”执罚人民币3.53亿元。
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对于这一惩罚,上述6家企业对其罪行供认不讳。韩国三星和LG作出回应称,对处罚无异议,并将督促子公司杜绝垄断现象。
53次“晶体会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披露,2006年12月以来多次接到境内相关企业举报,称上述6家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
经过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上述6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互相交换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披露的信息显示,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除垄断价格、操纵市场外,2004年后,上述企业卖给中国大陆企业的面板没有任何质量担保协议,直到2010年,三星、LG也只愿意执行18个月的保修,远低于彩电企业对消费者36个月的保修承诺。
对此,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这使得此次价格垄断行为的经济制裁总金额达3.53亿元。
据国家发改委通报的信息,目前,涉案的6家企业已将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开出价格垄断最大罚单
LG旗下液晶面板公司LG Display(LGD)表示,公司“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坚持透明经营的方针”,并强调此次处罚是针对2001年到2006年间液晶面板行业价格垄断事件实施,不会对LGD的销售及其与各大客户之间的关系造成任何影响。三星方面则称,从2005年末“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构造了守法经营体系并严格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吕谋笃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便出一记狠招意味深刻。一方面,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向全社会作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治承诺,发改委此举实则是上述承诺的实践,也是向境内外释放中国政府“正在兑现改革承诺”的清晰信号。另一方面,之前碍于种种原因,中国对于外资总体是一种保护的态度,对其处罚也比较谨慎,这一次处罚是很大的进步。
吕谋笃认为,国家发改委借此次机会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反垄断法执法、致力于给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对于中国国家发改委此次的行动,外媒也是议论纷纷。英国《金融时报》援引一位律师的评论表示,发改委对6家液晶面板企业的处罚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标志着中国首次对一个国际卡特尔采取行动”。美联社认为,此番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处罚意味着中国加入全球打击电脑和电视用液晶面板制造商价格垄断的行列。
“此次不仅对外资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对于境内的垄断企业也有触动作用。”吕谋笃表示。
惩罚太过温柔?
据了解,在中国之前,美国和欧盟已经对上述6家面板制造商进行过反垄断处罚。美国对6家企业合计判罚12.15亿美元,并对其中三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事责任;欧盟则做出了总额为6.48亿欧元的判罚。
为此,一些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此次对6家企业做出3.53亿元的处罚太过温柔了。他们认为,少数大企业之所以敢于知法犯法,违法成本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尽管数千万元是不小的数字,但对于那些利润高达数十亿元的跨国公司而言,的确可以忽略不计。相反,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境内电视机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
对此,国家发改委解释称,其中重要原因是,美国、欧盟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的销售额,所以罚款金额比较大。中国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那么为何不运用《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表示,“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中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发改委这样做是依法处理,并没有过错。关键在于惩不惩罚,不在于金额多少,金额多少是由法律决定的。目前中国《反垄断法》正在逐步完善,未来调查和执行会逐渐常态化和长期化,惩罚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吕谋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