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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中之特”的前海如何引领深圳未来

2013年01月04日 08:09   来源:看世界   刘芳 惠珍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举办的“2012城市金融发展论坛”上获悉,截至2012年11月底,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审批入区企业已有约256家,已办理或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的约180家,金融企业占76%。

  2012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从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及电信六个方面给出22条先行先试政策。对这一特殊政策,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解读为,是在综合考虑了内地各个实验区和示范区优惠政策后的优选和创新,是各种优惠政策的累计叠加的“特中之特”。

  根据前海综合规划目标,前海将开辟3个功能区、22个开发单元、102个街坊,承载2600万平方米建筑体量。到2020年,前海GDP产值将达1500亿元,每平方公里的GDP产值将达100亿元。

  前海管理局方面表示,按照规划,前海开发建设将分初创、提升和发展三个阶段,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与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

  前海,地处广州、深圳与香港之间的核心位置,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被认为是未来珠三角“曼哈顿”的改革创新区,俨然将成为引领深圳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金融创新先行先试

  据统计,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前海管理局已批复入区项目85个,项目拟注册金额总计279.5亿元。85个项目中,金融类有70个,占总项目数的82%,拟注册金额则占95%。金融创新改革成为前海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金融领域,前海被允许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2012年4月,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入驻前海合作区的首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并获得深圳市政府颁发的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是前海金融创新改革的里程碑。近期,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也在前海投资设立“太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获得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前海的一系列创新优惠政策也吸引了汇丰银行、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等19家世界500强企业争相入驻。而前海可能更多地考虑与香港合作,建成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尽管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在过去两年半内从不足560亿元增长到最多时候的6272亿元,成为香港市场上除港元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货币。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从2011年11月开始,香港的人民币存款规模连续5个月回落,截至2012年5月底,已经从6273亿元减少到5539亿元。

  由于资本管制,香港的人民币很难自由回流到内地投资,使得人民币流动性越来越差,降低了人们继续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投资渠道的缺乏还导致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上的人民币存款和债券收益率远低于内地。从2012年开始,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利率一路走低,最低时一年期存款利率只有0.5%。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应运而生,为香港的人民币提供一个回流途径,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2012年年底前,包括税收政策和部分金融创新政策都已落地,第二轮特殊政策正在调研中。”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经营发展处处长王锦侠认为,前海的特殊政策,并非2012年6月批复后就完结了。先行先试是前海的本色底蕴,是一个动态的、与时俱进的过程,需要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突破。

  影响投资环境最重要的是法治环境

  “香港的地价那么贵,而且没有任何税收的优惠,为什么那么多银行,那么多国际500强企业愿意把他的公司总部设在香港而不是设在上海?这里面最大的原因是什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港澳研究室主任王振民看来,投资环境最重要的因素是法治环境,就是靠透明、高效的法律服务业支撑着整个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自2012年6月粤港(前海)正式启动国际仲裁合作,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2年12月9日启用新的仲裁名称、新的仲裁规则和新的仲裁员名册,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可谓是为前海“量身打造”,为前海营造了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经营环境。

  深圳国际仲裁院自1983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探索深港法律合作的任务,涉港案件一直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0% 以上。新的仲裁规则中,香港人士可以以理事、仲裁员、代理人、专家证人、调解专家等多角色参与仲裁事务,这是前海法律合作的大胆尝试。

  2011年7月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提出,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鼓励香港仲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为前海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等,体现深港两地合作政策的诸多创新。

  前海的22条政策中涉及法律服务方面的政策也是先行先试:一是香港的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办事机构;二是大陆和香港可以在前海建立联营律师事务所。如何开展深港两地律师方面的创新与合作成为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爱诗认为,香港是香港的法律,内地是内地的法律,香港与内地的法律不统一给商业的运作增加了成本,在前海发展战略下,应尽快推行紧密联营和混业经营的模式,推动前海创新改革向深层次发展。

  用地模式创新路

  30年前深圳特区的改革开放,用一系列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来深圳进行投资建设,今天的前海,作为深圳仅存的大面积未开发地,已成为外商炙手可热的焦点,面积仅约15平方公里的前海,可谓寸土寸金,而前海土地如何规划和运作,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012年7月1日,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已完成了关于前海合作区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能交接,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开发建设中合作区范围内的规划土地管理等职能。赋予前海管理局非金融领域计划单列市审批权限,全面履行合作区内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能,是深圳对于前海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

  2011年7月6日公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规定,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利用的多元化供地模式,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才可以。

  前海如何对企业把关?王锦侠认为,企业进入前海应有三道门槛。第一道是入区门槛,前海成立了入区专家委员会,经评审后符合前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才能入区。第二道是政策门槛,入区后,符合产业指导目录和优惠目录的企业,才可以享受这次先行先试的政策。第三道是用地门槛,前海用地门槛未来在深圳可能是最高的,在国内也是比较高的。

  “用地门槛从多方面考量,即企业过去的指标,包括总资产、收入状况、税收状况;现在指标,包括投入额、资本金;未来指标,包括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土地狭窄是前海的先天条件,那些有引领作用、能成为行业龙头的领军企业,才有可能拿到前海土地建设的资格。”

  王锦侠告诉记者,目前,关于前海用地门槛、土地股权及新一轮相关政策仍在研究之中。

  本报深圳1月3日电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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