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岁末年初,总有一批人开始筹划下一年度自己的职业生涯该往何处去,跳槽离职因此频繁发生。同时,企业也要根据员工整年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继续与这位员工“合作”。还有一小部分企业,因为公司经营状况、子公司撤并等各种原因,也会进行一番裁员,也就是经济性裁员。
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裁员,当员工离开曾供职的单位时,应当尽力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不过,在前程无忧论坛就“公司裁员”做的一项调查中,被调查网友中有三成表示裁员补偿金对自己来说是“天方夜谭”。
那又有多少职场人不会为此“善罢甘休”呢?根据前程无忧《裁员“职场劫”》专题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有38.8%的受访者会为裁员补偿金据理力争,“因为这是自己应得的权益,必须全力维护”;28.6%的受访者表示“想为自己争得应该得到的补偿金,但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和途径”;另有29.1%的受访者无奈地表示不是很愿意争取,因为“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很长”,而且怕企业把自己视作“麻烦员工”,告知下一个工作单位,从而对自己留下恶劣印象。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特别提醒劳动者,要谨慎处理自己的权利,在签署合同和任何文件前最好能够先仔细阅读。对于事实用工、工资、加班费、赔偿金等问题,平时就要留心保存证据。此外,劳动者还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岗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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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怎么办?
刘征涵是杭州一家外企的行政专员,去年公司由于经营不当亏损严重,为了精简运作、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公司决定裁员20%,而小刘不幸成为了其中一员。那么问题就来了,小刘的合同要到今年年底才到期,如果现在被裁员,他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呢?
对此,苗其巍认为,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说好的福利还能拿吗?
最近,盛宏心情有点郁闷,才进入新公司研发部半年多,刚刚度过试用期,公司却因为业务调整撤销研发部,一部分并入销售部,一部分被裁员。而资历最浅的小盛,“理所当然”地被列入了裁员名单。
盛宏在入职时曾与公司商定,试用期内公司不为小盛缴纳社会保险金,但通过试用期后,公司会为小盛补缴6个月试用期的社会保险。可眼看着试用期过了,小盛的社保还没有到账。
“应得的福利要积极争取”,苗其巍表示,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在仲裁时效内,员工都可以提出让企业补缴。
另外,年休假等法定福利也一样要争取。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然所谓的“年休假”指的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员工应享受年假天数,每个单位额外给予的年假不在其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申请仲裁。在这个时限内请千万紧盯自己的荷包,一旦发现赔偿没有准时到达要及时仲裁。错过了仲裁期,那么损失只能自己吞下了。
裁员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苗其巍介绍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果没有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就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何为经济性裁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裁减员工20人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企业应该支付被裁人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