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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地震理赔:谁为银行隔离了风险

2013年05月20日 09:26   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谁都没有预想到,强烈的地震会在5年之后再度重创四川。

    芦山地震发生后的第18天,记者从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数据库里看到,发生在巴蜀大地的这两次强烈地震,呈现出两组不同的数据。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的第6天,中国工商银行、保险“共保体”、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江泰”)三方召开现场会,沟通地震赔案处理原则,随后启动先行赔付工作;而在2013年4月,芦山地震发生后的第8天,保险“共保体”支付两家商业银行客户的600万元预付赔款已经到位。

    众所周知,因地震原因造成的企业、家庭财产损失通常会被财产保险条款列为除外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希望增加这一保障责任,保险费率则千差万别。考虑到近年来重大灾害频频发生,以平安产险为首,太保产险、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几家大型财产保险机构与江泰在2003年推出附加地震保险责任的联合共保项目,成为特殊的保险“共保体”。

    所幸的是,在汶川地震之后,陆续有新的商业银行加入“附加地震损失保障”的“共保体”保障网。现实的数据逐一揭示:在巨灾保险机制尚无时间表的情形下,由多家保险机构联合组成的共保机制,为商业银行等诸多客户在一定程度上隔离了这场始料不及的风险。

    不同寻常的震后指导

    在芦山地震灾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这两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是保险“共保体”与江泰的核心客户。

    4月20日当天,江泰王廷潞副总裁获悉芦山发生7.0级地震消息后,第一反应即是火速联系当地分公司、承保客户和保险“共保体”主承保人。当日,两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均收到来自江泰的一份函件:“对于可营业的支行、网点,银行人员要注意墙壁内、外装材料以及玻璃是否有破裂掉落情况,如果有,需摆放警示物并搭建临时防护设施,避免行内人员和顾客受伤;对于暂不能营业的场所,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撤离到安全地带办公,加强现金、金库的管理,做好防震、防火、防抢、防盗措施等。”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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