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据悉,云南巨灾保险方案正在制定中。深圳的巨灾保险方案设计了政府统保+商业保险的“分层保障”制度。政府的救助保险是巨灾保险的第一层,第二层为商业巨灾保险。
盘点内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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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启动
资产千亿以上企业可设自保公司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