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大幅提升
2013年5月21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提升至人民币5000万元,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且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据了解,在此次修订前,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为1000万元。其中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盘点内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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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保监会发布“偿二代”整体框架
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实施
“卖保险”须有大专以上学历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启动
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资产千亿以上企业可设自保公司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