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委员:尽快设立巨灾保险完善保险制度体系

2009年02月27日 07: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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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26日审议了保险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参与讨论的人大常委委员普遍呼吁,应尽快建立巨灾险,完善保险制度体系;在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时,加强对资金运用的严格监管;同时,不可忽视对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的监管。

    程津培委员认为,我国的保险事业覆盖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及强制保险等等,应该说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保险制度体系。但是目前的草案中并没有“巨灾保险”的有关规定。巨灾保险在国外是纳入商业保险体系的。由于近年中国灾难频发,所以更应重视巨灾保险的设立。

    对此,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对于农业保险的巨灾保险机制,对于地震险等这些自然灾害引起的巨灾的保险机制等,保监会和有关方面已达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框架性建议,目前正在逐项落实当中。

    程津培还提出,草案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向包括银行存款、债权、股票,甚至还加了“可以投资不动产”。由于金融危机的教训,允许保险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可能会增大保险业风险。任茂东委员就表示,如果一定要拓展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大资金运用方式,建议在本法中明确措施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如明确规定股票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权和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加强保险公司及其资金运用情况的信息披露等。

    辜胜阻委员提出,保险法还应重视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的监管。应该在保险业监督管理这一章里,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年薪进行监管。
(责任编辑:张元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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