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仓上村73岁的梁翠英大娘在村卫生所买完药后高兴地说:“俺一共就拿了八块多钱的药,还给报了一块多,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新农合’,真方便!” 张启凯摄
研讨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他主要建议
明确社保基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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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金监督法应当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单位和个人缴费等方式筹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独立于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财产,专项用于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相关事项的资金。 |
明确费率计算标准 |
最低缴费年限应当明确、合理且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调整。明确规定费率、费率调整机制、最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待遇计算标准。 |
明确征收体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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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在不同的地区由两个机构征收,有的地方是税务,有的地方是社会保险机构,同一个城市里可能有两个征收机构,因此出现了一些性质严重的问题。建议草案修改时明确规定征收体制与经办机制相统一。 |
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应增加两方面内容,一是立法机关的监督。即社会保险资金的收支和预算不是财政收支,各级人大应该有监督职责。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目前司法机关监督是缺位的,但世界上各国家在社会保障上都需要依靠司法监督。 |
2月15日是社会保险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这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自从征求意见以来,人们纷纷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意见的聚集速度与数量为以前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所罕见。社会保险法领域的专家更是踊跃建言。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近日在北京召开社会保险法专家研讨会,专门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并对社会保险法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社会保险范围应当全覆盖
摘要: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三大养老保险外,应有城乡老年津贴或补贴制度,才能从制度层面上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你问我为什么不舍得花钱,我们两口子工资不高,上有老下有小,老父亲是从农村接来的,他和正上大学的孩子都没有什么保险。我们两口子挣的这点钱肯定要备着为全家人防病防灾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下,许多产品都在降价,身为家庭主妇的北京市民张悦仍然能省则省,从不敢多花一分钱。
专家指出,如果有了能够覆盖所有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种人群都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人们这种不敢消费的心态就会减轻很多。
目前的草案对于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是:第二章养老保险和第三章医疗保险把各类劳动者和城乡居民分别都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又将全体受雇人员都纳入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
对此,专家在研讨会上指出,除了与居民生活风险相关的社会保险应覆盖全体居民,与受雇风险相关的社会保险应覆盖全体受雇人员之外,对目前社会保险制度比较成熟的单位和人员,要明确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对其保险性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及政府、单位、个人的责任等作出规定;对特定保险对象或需要通过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可以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为今后工作开展留出方向和空间。
从草案征求的意见来看,仍有许多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人群,如大学生、基层行政机关的临时工、超过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龄标准的老年人等等。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法律里还应进一步明晰。养老保险应该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保险需要长期存在。”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除三大保险外,考虑到总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漏在这三大养老保险外,根据国际经验、根据国力和一些地区试验性的做法,应有城乡老年津贴或补贴制度,只有三险加上一贴,才能从制度层面上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所以这里的覆盖范围还需要在法律里进一步明确,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制度应尽可能地统一和整合起来。
医保与“新农合”该不该统一
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两个制度,制度统一可以,标准统一却要循序渐进,当务之急是应当尽快统一经办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很是深入人心,记者之前在宁夏等地农村采访时,大多数农民都知道每年只需交很少的钱的“新农合”。
“新农合”从2004年开始试点工作,2007年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要求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一项权威调查显示,自“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每年都参加的占88.4%,从未参加的占9.1%,曾经参加后来退出的占0.7%,参合率很高。
如今,这一“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农合”按照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规定,将面临着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草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草案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专家在研讨会上认为,草案这样规定有利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别和拉动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有利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消除城乡人员流动中的不同保障制度障碍。同时,草案把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交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平衡的现实。
在草案二审时,也有一些委员提出了反对意见。不赞同“新农合”与城乡医保过快统一。
“农村医疗制度和城镇医疗制度是不一样的,两种医疗消费模式完全不一样,消费水平也不一样,现在一个市民的消费相当于三个农民的消费,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医疗上的比例还要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五大保险中惟一一个涉及农民的险种,坚持城乡统筹不等于统一,“新农合”不宜和城镇医保统一规定,否则容易损害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村的稳定,也会造成“新农合”实际管理的混乱。
郑功成认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两个制度,制度统一可以,标准统一却要循序渐进,当务之急是应当尽快统一经办机制。因为这两个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两个经办机构分别实施,为今后制度的整合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因此,经办的统一应当立即执行,要由法律规定。不管哪个部门管,只能由一个机构经办,这样符合制度分散风险和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要求。
应增加工伤保险预防功能
摘要: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中与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并重的三大功能之一,应将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的基金支出范围。
目前正在安徽农村老家养伤的农民工刘磊是一年前受的工伤,因没钱做手术,直到现在伤处仍未完全痊愈。他在北京那家企业上班的第一天就被机器轧伤了手臂,失去了大半个手掌,而之前他没有经过任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里也没有设置任何相关的警示牌。
“很多工伤案例中的劳动者都没有进行过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根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如果稍有一点这方面的知识和安全意识,大多数农民工都不会受这么重的伤。”办理过多起农民工工伤案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工伤预防是指工伤保险制度中与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并列的三大功能之一,将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的基金支出范围,对于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通过地方法规、规章将工伤预防费纳入了基金支出范围,开展了工伤预防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工伤保险的预防、康复和补偿是国际发展趋势,工伤预防的目标是零工伤,是工伤保险制度最重要的环节。”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吕学静说。
许多出席研讨会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当对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作出规定。
养老保险统筹时间应明确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只有做到了全国统筹,社会保险关系才能顺利做到异地转移接续。建议明确全国统筹时间。
据统计,现在全国共有两千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大多是县级统筹。
一些人在草案征求时提出,统筹层次低,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不能保证待遇支付,也容易形成地方政府利益,即使规定了异地转移接续,执行起来阻力也将非常大。同时,也使得费率、缴费基数各地极不统一,造成保险待遇地区差异大的弊端,多数意见要求提高统筹层次。
而草案对此也作了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专家认为,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是统一、规范制度的客观需要,符合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但鉴于其他险种改革时间不长,发展不平衡,草案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样规定既不触动现行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管理体制,又为今后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留下了空间,是合适的。
但也有人提出,为防止全国统筹方案迟迟不出台,建议制定全国统筹时间表。
“草案提出全国统筹的方向,是个很大的进步,建议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郑功成说,既然国务院已经提出了这个时间目标,就应当告诉大家,让大家放心。对此,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也表示赞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