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实施养老保障制度 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2009年01月14日 09:14   来源:人民日报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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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第一天起,北京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至此,北京市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和老年保障制度的新格局,养老保障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据介绍,凡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北京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参保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城乡居民可在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充分考虑了参保人的缴费能力。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受15年缴费年限的限制,只需按年缴纳保险费,达到领取年龄,就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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