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不得以共保体形式分割交强险市场

2009年01月08日 13:40   来源:金融时报   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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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7日讯针对个别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的情况,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通知指出,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非经保监会或保监局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此外,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各地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保监局、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明确指出行业自律内容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不得组织联合抵制交易。同时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监控,重点加强对各保险经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和经营数据真实性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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