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银行和保险两大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

2008年09月09日 11:31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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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以来,银保业务出现了“井喷式”发展,引发了行业对未来业务发展大起大落的风险担忧。如何从理顺银行、保险两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着手,寻求我国银行、保险间的合作共赢,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影响我国银行保险健康发展的因素,提出了推动我国银保合作健康发展的对策,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自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以年平均增长42.54%的速度快速发展,高于团险和个险渠道的平均增长速度。2008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保费规模达到2130.58亿元,实现了153.84%的增长速度,占寿险公司各渠道保费收入的50.05%,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同期总保费收入增长的贡献度达到77.41%。

    然而,在银行保险日益繁荣、风光无限的同时,其背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却不容忽视。恶性价格竞争不断升级、销售误导屡禁不止、退保率居高不下以及部分行为涉嫌商业贿赂等,使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加大了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大起大落的风险隐患。很难想象一个长期使参与方利益均受损的业务会拥有光明的前途和未来,如何理顺银行保险两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我国银保合作发展的内在动因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和实质

    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简要概括当前的观点主要有:渠道论、产品论和模式论。前两者分别从业务来源渠道和产品特点的角度加以界定,而模式论认为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笔者认为,不能将银行保险简单地理解为一个代理渠道、一类特殊产品,或是一种营销模式,银行保险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发展趋势应运而生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是一种集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为一体的金融创新,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资源融合、业务渗透程度的不断深化,银行保险经历从简单的渠道合作到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再到资本相互渗透这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合作模式。从国际实践来看,银行保险的深化发展将是一个从简单代理走向产品合作再逐步迈向资本融合的过程。

    (二)银行保险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银行保险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发展,是因为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它降低消费者的时间成本,满足消费者一次性集中购买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通过银行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一家金融机构获得多种类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仅减少了购买和比较不同金融产品的时间,还可以获得集投资、保障及储蓄为一体的综合性产品,享受高效、便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银行保险这项金融创新业务能否得到长期持续发展,关键取决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否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变化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取决于消费者对于银行保险产品及其服务的满意程度。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无论是在渠道、产品及服务的合作,还是资本的相互融合,都必须立足于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银行保险产品和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这一基本点。只有消费者对银行保险产品及服务的认可,才能使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获得成功,银行和保险公司才能最终实现各自的利益目标,这是银行保险发展的核心和动力之源。

    总之,银行保险要实现持续、健康及协调发展必须建立在满足市场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实现双赢的前提下,这也是双方能够展开合作的内在动因。只有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保险业务的增长,使双方源源不断地获取收益,银行和保险公司才能拥有持续不断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从而实现合作共赢。是否实现合作共赢的结果取决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博弈过程。

    (三)银行、保险的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它要融合银行与保险公司两方的优势和特点,通过整合双方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和服务成本,扩大业务领域,达到获得额外收益的目的。银行保险的合作机制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两主体就各自的利益空间进行博弈,不断讨价还价、相互妥协,最后达成共识的过程。

    博弈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可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根据参与者能否形成约束性的协议以便集体行动,博弈可分为合作性博弈和非合作性博弈。合作博弈亦称为正和博弈,是指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能够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契约,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  

    具体到银行保险,正向合作博弈可以产生经济效应,对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十分有利:一是规模经济。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的边际替代性强,两个部门可以选择多种金融产品组合而不需要付出更多额外成本;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客户信息的共享实现信息的综合利用,产生信息生产的规模经济;资本和人力等资源成本的综合利用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二是范围经济。银行保险下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可以更充分利用业已形成的客户和信息资源,拓展业务范围,分摊固定成本,避免提供单一产品可能造成的效率损失。三是风险分散化效应。尤其是对于银行而言,从事保险业务的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存贷收益的压力,有利于银行经营风险的递减与分散。四是协同效应。银行保险通过银行和保险间的资本连接,可以使双方在业务经营甚至财务方面产生协同效应。投保人还可以得到银行网点普及、方便购买保险产品和投资理财的综合服务、特色服务。

    由此可见,当银行和保险公司实现合作博弈时,双方将追求合作剩余最大化作为共同目标,共同分享合作收益,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作竞争中将表现为集体行为的理性,能够着眼长远,更加有效地利用双方资源,降低双方成本,实现合作共赢,银行保险业务也就有了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前提。

    (四)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条件

    银行保险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合作博弈,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方面,银保合作能够产生合作剩余;另一方面,参与各方的利益分配能够实现效率、公平及公正。这既是银保合作博弈妥协的结果,又是达成妥协的条件。

    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合作以分销渠道为主,存在一个委托代理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短期效应、成本加大和道德风险。只有逐渐走向资本融合,银行和保险公司才能实现全面信息沟通,取得充分信任,建立在长期利益联盟下共同分享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利润。建立在非长期利益联盟基础上的银保合作,很难产生持续不断的合作剩余,很难形成效率、公正及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容易使银保合作陷入个体行为理性与集体行为非理性的矛盾之中。由此可见,银行保险要实现持续发展,从渠道合作、产品合作发展到资本融合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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