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08〕1157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北京西直门支行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存款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