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

2009年05月13日 06:35   来源:新华网   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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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12日公布相关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据此,自6月1日起,拥有100万元以上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参加基金公司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

    基金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被称作“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是相对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而言的,指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的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把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是此前“一对一”专户理财的拓展,类似于私募基金。

    根据规定,“一对多”专户理财中,特定客户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在这种理财业务中,基金公司与特定客户通过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包括资产委托人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

    根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但禁止公开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另外,此类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多可以有一次购买和赎回的机会。

    按照规定,如果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已到,但所募集的资金或参与的客户人数不能满足所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投资方面,证监会要求,“一对多”专户理财计划中,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有利于逐步开辟和扩大机构理财市场,促进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与专户理财业务相互协调发展,提升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综合实力,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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