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做出重大转变

2008年12月29日 1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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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2008)第1号令,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随后,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问。       

    问:请问为什么出台《管理办法》?    

    答:制定并发布《管理办法》,它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场外市场的发展模式,着重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在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中,人民银行强调要发挥市场参与主体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职能监管与市场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于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具备了组织市场成员开发产品、强化市场自律管理的基本条件,人民银行着手把市场自律的职能逐步移交给交易商协会。    

    因此,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问: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扩大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有什么关系?    

    答: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结构不平衡,直接融资不发达,企业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了贯彻落实“国九条”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要求,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期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截至2007年末,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这说明短期融资券是深受市场欢迎的一支融资产品。可以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推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奠定了基础。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管理办法》涵盖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内容。因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问:请问该《管理办法》的要点是什么?首先,《管理办法》区分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进行了规定,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人民银行将债务融资管理中属于自律约束性的、日常程序性的事务移交给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的具体措施,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    

    第三,鼓励市场参与主体自主创新,改变政府创新产品并管理产品的模式。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初期,政府主导创新有一定的必要性,但长远来看,必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市场参与主体的主动创新才能够充分反映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才是市场发展的客观基础。《管理办法》提炼了创新产品的共性,确立了市场主体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明确了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职责,为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主创新建立了制度框架。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第四,强调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的代表,对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行自律管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源,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流通、登记托管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自律约束,这更能够体现来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专业化特点。这种制度安排将原来因市场自律组织缺位而由人民银行承担的自律管理职能交给了交易商协会,使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法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更好地集中精力对市场依法监管,深入研究市场发展规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市场发展规划,把握市场发展的节奏和方向。    

    问:发展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企业融资包括贷款、票据及债券等多种形式。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资产负债合理匹配为原则自主选择债务融资工具。从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负债仍以贷款为主,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偏低,这种负债结构使潜在的信用风险仍集中在银行体系。所以,“国九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七大都强调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并发布《管理办法》,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管理办法》的制定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期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截至2007年末,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短期融资券是深受市场欢迎的一支融资产品。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机构投资者自担风险,注重培育和发挥市场约束作用,这些实践探索,客观上也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推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奠定了基础。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管理办法》涵盖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内容。因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

    同时,《管理办法》区分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进行了规定,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的具体措施,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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