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说明

2008年09月01日 12:5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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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08网通债”)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314号文件核准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期限五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计息。本期债券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销售,具体债券情况请参见《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的簿记区间为0.59%-1.09%,Shibor基准利率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披露募集说明书摘要和申购配售说明前的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即4.7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发行工作。

    5.本期债券的申购时间为2008年9月2日(周二)下午13:00至15:00。各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本《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以下简称“《申购配售说明》”)。

    6.本次簿记建档仅接收投资者的申购订单,承销团成员不得认购本期债券。

    7.本《申购配售说明》仅对发行08网通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该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披露。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www.chinastock.com.cn;www.cs.ecitic.com;www.cicc.com.cn)。

    一、释义

    在本申购配售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中国网通:指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规模为50亿元的“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申购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08年9月1日(T-2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披露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和申购配售说明。

    (2)2008年9月2日(T-1日)北京时间13:00至15:00,簿记管理人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当日北京时间15:00(“订单截止时间”),簿记管理人停止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当日北京时间21:00之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讨论决定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发行利率”)。

    (3)2008年9月3日(T日,即发行首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簿记管理人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缴款通知书”);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开始缴款;债券将被托管至中国银河证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

    (4)2008年9月4日(T+1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继续缴款,当日北京时间12:00之前,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债券对应的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17005364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联行行号:6111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0023

    (5)2008年9月5日(T+2日),中国银河证券完成将债券过户给获得配售且按时缴款的投资者的登记与托管手续,发行结束。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按申购配售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具体格式见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一,投资者可从申购配售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并准备相关资料。投资者应不迟于订单截止时间,将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承销团成员不得申购本期债券。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订单及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订单的数量。

    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

    (3)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应缴的认购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4)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款。

    (5)中国银河证券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相关规程,不迟于2008年9月5日(T+2日)为投资者办理债券过户手续。

    (6)发行人聘请相关公证机构,对簿记过程进行公证。

    三、债券配售

    1、定义:

    (1)合规订单:指由有意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订单:

    ①订单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订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订单中的申购利差位于规定的基本利差区间内。

    (2)有效订单: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3)有效申购金额:就本期债券而言,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就本期债券而言,所有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1)就本期债券而言,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荷兰式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每一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获得配售(如果计算结果大于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则最终获得配售的债券金额等于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

    最终获得配售的债券金额=该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总金额+(债券总额-所有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金额的总和)×(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该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总金额)/(有效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金额的总和)。

    (2)实际配售按100万元取整,不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将所有有效订单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张有效订单获得的配售债券金额加总与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一致。

    四、订单

    1、订单

    (1)订单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个申购利差所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申购方的最大投资需求。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2)每一订单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总计不得超过50亿元,在任何利差标位上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上限50亿元。

    (3)投资者可选择一家或多家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作为其订单的销售人。投资者通过写明任一主承销商的销售比例来确定该主承销商为其订单的销售人,该销售比例统一适用于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如果未填写销售比例或填写的销售比例合计大于或小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则视为主承销商各成员均为其订单的销售人,由主承销商各成员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该投资者在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

    (4)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订单,则以最先到达簿记建档系统的合规订单为准,其余的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订单。

    (5)订单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2、投资者资料

    投资者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填写申购配售说明附件四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须在每一页注明发送的总页数及投资者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境内法人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法金融机构,还需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金融机构需提交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托管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2)境内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的非法人机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3、受理订单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投资者提交的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的时间为2008年9月2日(T-1日)北京时间13:00至15:00(传真专线:010-66568351、66568352、66568353、66568354)。

    五、缴款办法

    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配售缴款通知书指定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传真及咨询专线与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申购咨询专线:

    电话:010-83574001、83574002

    2、申购传真专线(专门接受投资者的订单和投资者相关资料):

    传真:010-66568351、66568352、66568353、66568354

    3、订单查询专线

    电话:010-66568350

    4、簿记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邮编:100140

    联系电话:010-66568012、66568052

    传真:010-66568704

    联系部门:债权融资总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84588960或010-84588888转债券销售交易部

    传真:010-84588234

    联系部门:债券销售交易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0015

    联系部门:固定收益部

    投资者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

    附件一:本订单及全部申购资料共____页

    注:此订单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章

    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

    本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

    对于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当基本利差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申购金额上限

    不低于如下利率(单位:人民币万元)(单位:人民币万元)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且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金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

    每个申购利差所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申购方的最大投资需求。

    本单位认可,以下承销商为本订单的销售人,其名称及对应的销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期债券销售人名称销售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本订单销售人仅限于上述三家主承销商;

    3.如投资者不填写销售比例或填写的销售比例合计小于或大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则视为主承销商均为其订单的销售人,由各主承销商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该投资者在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在此作出内容与《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三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1、本订单可从本申购配售说明中列示的网站下载:

    www.chinastock.com.cn; www.cs.ecitic.com;www.cicc.com.cn

    2、此订单为完整的法律文件,请投资者加盖骑缝公章)

    附件二: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室提交订单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1.就本期债券而言,每个申购利差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2.就本期债券而言,每个申购利差所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申购方的最大投资需求;

    3.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订单示例:

    当投资者申报如下订单:

    当基本利差本单位承诺认购的总金额申购金额上限

    不低于如下利率(单位:人民币万元)(单位:人民币万元)

    0.70% 10,000 500,000

    0.80% 20,000 500,000

    0.90% 30,000 500,000

    就上述订单,当该品种的基本利差:

    高于或等于0.9%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0.8%时,但低于0.9%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0.7%时,但低于0.8%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0.7%时,该订单无效。

    附件三: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室提交订单时不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

    发出人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订单承诺认购总金额的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2.本单位用于认购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订单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划出。

    4.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订单。

    6.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订单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7.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了《2008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订单的承诺。

    8.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

    9.本订单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附件四: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邮编: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传真:传真:

    手机: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一级托管账户详情(如未开户,请注明)户名:户名:

    账号:账号: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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