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禁止生产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质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作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龙头企业,新日电动车对此表示支持,但是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十二年前制定的国家标准。
国标颁布已十二年之久 1999年国家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2011年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欲整改电动自行车行业。但用十二年前的管理办法管理现在的行业,似乎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
据记者了解,1999年全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仅有不到10万辆,而2010年底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3亿辆。而在我国一车多人使用的情况较为普遍,有也业内人士称,此《通知》的发布,至少将影响到全国2亿以上中低收入人群的出行问题。
今非昔比十二年前的标准如何治理现在 四部委下发的《通知》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改有明确的指示,凡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质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被允许生产。但是此速度和质量的标准似乎并不适合现在的实际情况。
新日电动车副总胡刚表示:“对于国家整肃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治理行动我们是非常支持的,但是其中关于电动车标准的问题,我们觉得应该根据现在的情况进行听证,参考消费者意见,制定符合目前实际需求的标准。”
速度限制方面。十二年来,城市化速度加快,消费者上班距离不断增加。而全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路况也较十二年前有较大提升,其目的也是提高行驶效率。从技术的角度讲,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上限设计为20公里每小时,当速度达到上限制动时将降低电压导致速度仅能达到16公里每小时。如再考虑到刹车和起步,行驶全程的平均速度很可能只有12公里每小时。
质量限制方面。通常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主要来自以下几个部分:电池20公斤,电机7公斤,车架15公斤。除了以上基本配备,脚蹬、车筐等都不安装就已超标。相比十二年前出行,由于需要行驶更长的距离而不得不提高电池的重量。如果选择更为轻便的锂电池,却要大幅度的增加成本,而消费者也将不得不面对1000元以上的涨价。
治理问题应审时度势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流通的电动自行车有超过九成被定义为“超标”。然而,该国标诞生于1999年,十二年来,是谁容忍了90%的超标车在市面上流通,这场整治行动为何又迟到了十二年之久?
“超标”问题大面积出现,证明市场有这样的需求。十二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依靠市场自我调节就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规范的行业发展仍需要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统一。只是标准也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这样才能更好的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张元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