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防癌险需细分保险责任
2008年07月18日 12:39
来源:解放日报
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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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已经成为现代都市人所面对的“头号杀手”。根据卫生部统计报告显示,在疾病死亡原因的前十位中,癌症以近28%的占比高居榜首;同时,国内每年新增的癌症病例达到220万。现代人在工作、生活习惯,以及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极容易成为癌症侵袭的对象。
而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分析报告,在重大疾病中癌症的赔付比率高达90%。保险公司针对癌症“发病死亡率高、治疗费用高、牵连费用高”的特点,适时推出防癌险。从某种意义上说,防癌险即为特定理赔范围的重疾险,只不过保险公司发现其具有 较大的市场需求,把它单列出来而已。
目前,市场上的防癌险有国寿“肿瘤保险”、友邦“康爱防癌险”、中美大都会“癌症无忧计划”、泰康“千里马防癌计划”以及信诚“医本无忧防癌保险计划”等。防癌险可以作为主险单独购买,也可选择以附加险的方式购买。保障期限短则1年,长则20年乃至终身。
从购买渠道上看,有银保、电话直销和代理人渠道三种。一般来说,银保和电话渠道的防癌险险种设计比较简单,费率便宜,但保障责任比较单一,只有癌症患病给付和身故给付。而代理人渠道的防癌险保障项目略多一些,可以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手术金”、 “癌症放疗金”等责任给付,但往往必须先购买主险,费率较高。
由于防癌险其实也是重疾险的一种,对于有意向投保防癌险的客户而言,需要注意其保险责任和观察期的设置。以中美大都会“真心关爱癌症无忧保障计划”和友邦“康爱防癌险”比较为例:险种类型都为两全险+附加防癌险。前者通过电话直销,投保年龄为18至50岁,保障期限15年,观察期180天,身故退还所缴保费。后者通过代理人销售,投保年龄为0至45岁,保障期限至65岁,观察期90天,身故按已缴保费的106%给付。
此外,由于癌症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分为原位癌和恶性肿瘤。有的防癌险保障责任不包括原位癌;有的则将原位癌保障覆盖在内,国寿和信诚的防癌险都包含着原位癌的提前给付。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有提前给付,都以保额为限,也就是说,如果客户获得10%的原位癌提前给付,那么一旦原位癌转变为恶性肿瘤,客户只能获得保险金额90%的给付。
可见,不同公司的防癌险在保险责任以及观察期上大有不同,客户在选择具体险种上要多做比较。观察期的长短通常在30天至120天不等,对于客户而言,观察期自然越短越好。
各险种还可能有一些特别约定,如对住院给付、外科手术给付的限制等。对于客户而言,住院给付的天数越长越好,外科手术的给付限制次数越少越好。
业内专家指出,市场上健康险从保障范围和重点来看,住院医疗及住院补贴险保障最宽泛,重大疾病次之,防癌险、意外伤害医疗险等险种的保障范围则较窄。投保健康险的顺序应该是先保重疾,再防癌。防癌险着重防范癌症风险,如果经济宽裕,可在基本健康保障完善的基础上加投防癌险,加强重点保障力度。如果不想对健康险投入过多,也可以作为简单的健康保障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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