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江苏分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事实为依据,以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宗旨,凭借高超的沟通艺术和谈判技巧,据理力争,有效沟通,使得当地交警部门修正了已下发的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为公司成功避免了直接经济损失约42万元。
2010年3月20日,标的货车在沪宁高速镇江段正常行驶时遭遇一辆奥迪车和一辆宝马车的连环追尾,标的货车尾部损失轻微,而奥迪和宝马两辆小客车损失近42万,并有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当地交警部门初步认为标的货车应付次要责任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接到报案后,常州中支理赔服务中心立即与接受委托的镇江中支理赔服务中心联系,了解查勘信息并实时跟踪。根据标的货车驾驶人的描述和查勘事故车辆情况分析判断,事故责任方应为奥迪和宝马车,标的货车应无责。
获悉上述情况后,常州中支总经理室领导立刻赶赴事故发生地与客户、交警部门联系沟通。在分公司专业部门的技术支持下,中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的与责任认定人员交换意见,最终使得事故认定部门修正了此前的事故责任认定意见,判定标的车无责,成功地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维护了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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