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为何频遭停售 营销员热炒噱头鼓动抢购

2009年08月14日 10:38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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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场上已有十几款保险产品相继停售,此外,有些产品还在“待停”状态。一些保险营销员甚至将此作为噱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市民营销:“产品马上停售,赶快出手购买!”然而,记者调查后发现,产品停售的原因多种多样,并非都值得在停售前抢购。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停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等险种上。在产品停售前,保险营销员大多会抓住时机,展开营销,他们给客户的停售理由大多是:“这款产品赔付率很高,所以要停售了。”言下之意是,买了以后获赔的几率很高“这款产品现在太便宜,马上要涨价了,所以停售。”“这款产品的结算利率太高,保险公司不划算,所以停售。”

 

    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记者采访后发现,产品停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有意投保者还须区别对待。

    第一类停售是和今年10月份即将出台的新《保险法》有关。目前不少保险产品的条款已经不符合新《保险法》的规定,需要重新调整,因此不得不停售。例如新《保险法》中,新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据悉,以往在拒付赔案中,很多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纠纷,这一规定令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增大,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上升,因此不少公司纷纷停售了热销的重大疾病保险。

    第二类停售和产品赔付率过高,或结算利率过高有关。例如分红型产品有预定利率,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利率上限为2.5%,但是随着2008年央行连续5次降息后,银行一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下调至2.25%的历史低位,这样一来,大量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设计的保单,都面临了“利率倒挂”的风险,如果将来银行利率维持低位运行,保险公司很容易因此形成“利差损”。因此,一些内含预定利率比较高超过2.25%的险种就被停售,保险公司转而推出预定利率较低的产品。

    第三类停售可以称做是一种“停售促销术”。保险代理人为了拉升业绩打着“停售”的幌子四处推销,使业绩在短时间内快速提升。

    此外还有一类停售,则是监管部门出于风险监控考虑而勒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某款产品。比如,保监会在2009年2月初曾发布《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短于5年、两全保险的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缴的保险费。此前一些保险公司仍在推行的3年期两全险就陆续停售。而有些有效保额低缴费特别高的“鸡肋”产品也必须停售。

    因此,消费者面对“停售促销”,还须了解清楚具体原因后再明明白白消费。
(责任编辑: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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