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造成意外 保险公司不赔偿

2009年04月12日 09:37   来源:中国证券报   薄志红 霞霞
·机构预测明日大盘走势
·独家:每日A股数据精粹
·析中国龙投资组合样本
·股市实时行情数据一览
·每日股市交易提示一览
·证券报纸每日机构荐股
·火车实名购票断了黄牛财路
·广发基金:五大行业浮现机会
·虫草价疯狂 何以超黄金
·九国评级遭降 欧债危机升级
·泰康人寿保费首现负增长
·农超对接"平价蔬果"上市
·中信证券去年净利125亿
·基金实时行情资讯一览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排行
·财经各类知识技巧汇总
·证券机构分析文章一览
·证券分析师看市有话说
·理财师解读理财那些事
    常某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期限为2年。半年后,他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常某突然出现了心跳加速、呼吸骤停等症状。

    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常某仍一直处于脑缺氧的状态中,半个月后常某便出现死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医疗意外死亡。事后,常某的家属持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常某并非遭受意外伤害、属于疾病死亡为理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常某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常某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常某就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排除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情况,在手术过程中,常某出现心跳加速、呼吸骤停是医生和常某事先都没想到的,死亡确实属于意外。但虽然如此,常某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以意外伤害为近因。也就是说,确实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并非是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也是非常合理的。

    对于保险公司所谓的意外伤害的构成必须具备有三个条件,否则保险公司就不会给予理赔。条件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其包括: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条件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疾。条件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常某虽然投了意外险,但他的死亡却不完全符合保险公司提出的这些意外死亡条件,所以其家人得不到赔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责任编辑:张元缘)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要闻导读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企业资不抵债认定标准
  • ·国务院出台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
  • ·北京上海等地黄金周楼市惨淡 购房者仍选择观望
  • ·十一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达6962亿
  • ·前三季A股半数散户亏超30% IPO融资致股灾来临
  • ·惠誉国际下调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主权信用评级
  • ·[财经名博秀] 马云收雅虎最大障碍是政治因素
  • ·辞职员工曝GUCCI门店虐待员工致多名孕妇流产(图)
  • ·不知不觉成“卡奴” 信用卡有多少收费不为人知
  • ·月入2万的保险营销员的一天 客户是“泡”出来的
  • ·合作专栏】纺织服装板块上市公司周周看
  • ·CE大本赢(软件说明&下载)  银行T+0理财品受青睐
  •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