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之一是依据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