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机制 夯实交强险保障功能

2009年01月20日 09:24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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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理赔服务又迈进一大步。昨日,保监会表示,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据介绍,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此次推出的“互碰自赔”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去年9月,中国保监会就下发了旨在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广大投保人的文件即《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

    根据“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当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时,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互碰自赔”机制规定,对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较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另外,为简化处理,降低理赔成本,各保险公司对“互碰自赔”机制下支付的赔款,不再行使对对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保监会称,保监会将继续从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保险行业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

    保监会还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尽快研究实施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规范并统一交强险理赔单证要求,从而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被保险人。”(罗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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