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王慧梅) 今天在保监会网站刊发了保监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较严重的违规问题的通报,保监会表示要对此做严肃处理,凸显保监会改善保险市场秩序的决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由于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违规给客户附加利益。他们的具体违规行为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常无忧日常看护(B款)个人护理保险”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满期客户忠诚奖”的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福满堂”健康护理服务计划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健康体检金”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阳光普照两全保险(分红型)”时,违反保监会有关寿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规定,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事实上擅自改变条款费率。
针对以上三家公司的违规行为,保监会表示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对违规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对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停止违规业务,进行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等;对因此类业务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还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公司采取了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限制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公司业务范围等监管措施。保监会还将视违规公司的整改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上述三家公司任意附加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从公司角度看,这些业务内含价值低,扩大了保险责任,存在较严重的利差损,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满期集中给付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风险;
业内人士称:“偿付能力充足是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基础,可怕的是很多险企的负责人似乎不在乎这些,只是一味疯狂地扩展业务,这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如果偿付能力出现不足,一旦赔付率上升或者消费者对公司产生信任危机,集中退保,那么险企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
保监会表示以各种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的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在保监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通报之前,保监会已经暂停了三家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业务。在未来的监管过程中,保监会或重点整治由于销售违规可能引发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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