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声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程序违法

2008年12月09日 10:30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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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家股东——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和富可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顾多家法人股东的强烈反对和保监会的劝阻,以及司法部门的有关要求,在浙江省强行违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通过了所谓“决议”。这种少数股东擅自召开的股东会议无论在程序上、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严重违背了《公司法》和《都邦保险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目前,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裁定,该会议决议无效。

    会议程序违法。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很显然,3家少数股东召开的这次所谓股东大会在程序和内容上都是违法的。

    少数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所谓《都邦保险监事会关于对公司财务等相关问题检查的报告》的议案;关于王丽影董事不适合担任董事长并由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的议案;关于责令董事会立即恢复战鹰总裁职位的议案;关于选举1名副董事长并由其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的议案;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化的议案等“决议”是非法和无效的。

    “临时股东大会是在不顾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强烈劝阻下召开的。”中国保监会和吉林省政府工作组一再表示:鉴于都邦保险员工股清理工作刚刚开始,公司股权不清晰,且股东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缓解,现在召开股东大会只能加剧矛盾,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保监会领导在与提案股东沟通的过程中,一再表明这个观点,要求在当前情况下不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据悉,因上述3家股东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擅自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公司于11月26日向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并于11月28日正式向上述3家股东送达《应诉通知书》,明确要求诉讼期间,停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此背景下召开的会议,既不利于解决都邦保险现行问题,更不利于行业发展,这一行为暴露出都邦保险上述3家股东和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淡薄,对维护保险行业发展秩序缺乏责任感。12月4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关于都邦保险员工持股问题,中国保监会和吉林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已经做出明确要求,并于11月25日召开会议,宣布了《关于都邦保险员工持股问题的决定》。都邦保险员工持股中如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会得到规范的处理。

    今年7月份都邦保险高管层人员发生变化之后,公司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调整经营思想,转变经营方式,强化基础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目前全公司整体稳定,公司管理层和绝大多数员工对公司今后的健康发展充满信心。员工普遍强烈要求和迫切希望公司有一个稳定的经营局面,减少人为干扰,使都邦保险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形势,在全国的保险事业中,体现都邦保险的作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都邦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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