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投资型财险预警 80%储蓄利率成收益上限

2008年12月03日 14:56   来源:北京晚报   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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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金融风暴的深入,保监会开始抑制投资型保险的风险。继公布投资型寿险规范后,保监会昨天出台的文件称,预定型财险产品的收益率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

    记者了解到,目前财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主要为投资型家财险,年投资收益率在4%左右。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入,许多公司都面临着亏损境地。

    对此,保监会昨天的文件直指风险防范。按照规定,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同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中国保监会可规定申报产品的最高收益率。而非预定型产品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诺收益或变相承担损失。有关专家认为,此举抑制投资型保险的意图明显,这将有利于保险重新回归保障。

    此外,保监会还规定了只有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达到150%以上、连续3年总体盈利为正的财险公司才能销售投资型产品。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一年期产品手续费支出不得超过0.8%,而目前行业一般是1.2%。“由于偿付能力指标是动态变化的,一般公司都以年度偿付能力为考核,要满足四个季度连续偿付能力150%,门槛非常高,这也意味着很多财险公司将退出投资型产品的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当货币和资本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保监会将限制或停止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审批和销售。这也是非常时期保监会首次对投资型财险发出风险警告。

    一财险公司人士称,保监会画收益上限主要是为了防范保险公司利率风险,避免承诺较高的预定收益带来太大的投资压力,同时规避寿险业曾经出现的利差损,“这是监管部门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弥补起来困难太大了”。

    但一销售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却慨叹,“预定收益还不及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投资型产品对消费者而言吸引力将大大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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