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要上"医疗责任保险"11家保险公司投标

2008年11月17日 09:52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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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中只要被认定是医生的过失,依法需要经济赔偿的,将由保险公司掏钱。11月14日,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标志着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首次采用招标这种市场化方式采购保险产品及服务,共有11家在山西省设有分支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递交了投标书,在招标代理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协助下,经过省医疗机构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的严格考评,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中标。以上6家都是以共保的形式承保我省医疗责任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保保险公司。而医院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根据各医院的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别,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额医院每年最高可达到200万元,医生可达到100万元。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我省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分批分期完成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最终覆盖省内所有医疗机构。其中,2008年底前全省三级医院开始实施,在2009年6月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始,2009年底前在省内非营利性医院实施,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实施,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解释说:“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省政府下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提前申请参保。(来源:太原日报;记者赵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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