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硬性规定 投资型保险按三档明示收益

2008年11月10日 14:20   来源:北京晚报   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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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型保险目前正遭遇着退保和退市风波,而这其中不少是由于高收益回报的消费误导引起的。针对于此,保监会昨天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向客户演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投连险:必须演示价格变化图

    对于投资连接保险,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标出该保险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过去10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如果运作时间不足10年,则为其存续时间每月末账户的卖出单位价格。

    万能险:表格演示年度保险

    对于万能险保险,保监会要求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保险费,包括期缴保险费、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累计保险费等;列示扣除的各项费用,如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等;不同演示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不同演示结算利率下的死亡给付金额;不同演示结算利率下的退保金。

    分红险:不得使用比例指标

    对于分红型保险,保监会要求其以表格形式演示应当包括以下要素: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保证利益,如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非保证利益,如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对应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分红情况。除向客户寄送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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