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之未经审计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2,030亿元。该数字将于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
上述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资料未经审计。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中国公认《企业会计准则》。该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本公司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属于保险合同,确认为保费收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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