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保险何以做到“一家人一条心”?联姻过程中,又会有哪些风险考验金融业这两驾马车?在新格局下,国内的监管政策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变化?
参股保险公司的试点银行名单浮出水面,期待已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北京银行均在试点名单之列。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近日在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们已经收到了从银监会转到保监会的4家银行的申请,保监会正在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进行研究。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之后,我们将上报国务院,同时保监会已经和银监会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也在研究之中。”
“集结号”吹响
政策一朝开闸,市场热情涌动。
早在去年12月,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递交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原则性同意商业银行投资已设立的保险公司。
早在2006年,国内商业银行在投资参股保险公司上已经跃跃欲试,几大银行先后向银监会递交设立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申请,但一直未有实质性进展。而如今,当政策打开了"绿灯"后,各商业银行便迅速展开了行动。在银监会圈定的首批试点名单中,"选秀"工作正等待保监会揭开谜底,随后结果将上报国务院批准。
其实,这4家银行早已锁定了自己在保险业大展拳脚的目标。交通银行拟参股的中保康联人寿;北京银行凭借战略投资者AIG集团的优势,将成为太平洋安泰人寿的股东;工行拟入股的是太平系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则向保险新军幸福人寿抛去了橄榄枝。
除此之外,招商银行锁定同属"招商局系"的信诺保险,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也不断有联姻绯闻传出。
随着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渐行渐近,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地方商业银行为辅的银行巨头,已经吹响进军保险业的"集结号"。
由于银行、保险互投的具体监管细则尚未出台,具体入股比例等问题也无法最终确定,新一轮银行、保险公司股权互投的大潮正等待着最后一道闸门的打开。
记者采访时获悉,保监会对于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参照20%执行,但会控制在50%以下。
首轮选秀花落工行?
近日消息人士传出,由于4家获准试点银行上报的参股方案存在差异,保监会则倾心于工行的参股方案。若监管层放行工行参股保险公司,这将是中国内地最早的银保合资混业经营的个案。
尽管工行对参股保险公司一事守口如瓶,但记者曾在采访中保集团高层时就获悉了诸多谈判细节。该高层透露过,工行与中保集团、富通集团三方的谈判早在2007年3月就已经开启。不过,在谈判之初,由于控股权之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对于工商银行与中保集团来说,作为工行这一方,是全国银保市场的渠道霸主,掌握了渠道话语权;而中保集团这一方,被视为中国第六大寿险公司--太平人寿为集团利润的主要来源,双方自然谁也不会让步。最后,双方找到的新路径为新设合资银保公司,迂回完成联姻使命。
据了解,目前,这家新合资保险公司暂定名为"工银中保控股保险公司",它只是统一的控股平台,全资装入目前中保集团绝对控股的太平人寿、太平保险、太平养老与太平资产管理4家公司。
在这家合资公司中,工行与中保集团将对半持有87%的权益。未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也由双方"轮流坐庄"。在"工银中保控股"的首任管理团队中,工行将派出董事长与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而作为太平人寿与太平养老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富通集团,其所持权益也将被"转移"至这一控股平台,但股份比例将被缩至13%。
工行之所以在众多保险公司选中与中保集团合作,实际上并非偶然,双方早有千丝万缕的股权联系。
早在2001年11月,中保集团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保国际在向集团收购太平保险股权时,便以每股3.7668港元的代价向工银亚洲配售了1.02亿股的上市公司股份。与此同时,工银亚洲另向中保集团购入了中保国际2%的权益。而工行正是工银亚洲的第一大股东。
混业考验分业监管
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但是打造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也可能加剧银行业本身的风险,业内专家提出这样的担忧。
的确,在这过程中,银行与保险何以做到"一家人一条心"?如何更好地发挥资本纽带捆绑后产生的协同效应?合作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将考验金融业这两驾马车?在新的竞合格局下,国内的监管政策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变化?
专家指出,银保联姻首先面临的是业务整合风险,银行和保险业务性质、考核方式不同,如果整合不利反而降低效率。其次是风险传导风险,众多子公司之间的风险可能交叉传递。还有就是监管风险,这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主要是对分业监管的体制带来了挑战,如果各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合作可能会出现监管"盲区"。
经过这几年的"曲线混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控制混业带来风险的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反倒是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银保实现相互参股以后,如何建立符合现行金融现状下的监管模式以及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成为了最大的风险。
风险防范方面,对银行来说,各子机构要建立防火墙制度,另外,在银保共享信息的同时也要建立"信息隔离"制度,防止违法、违规利用对方信息损害客户的利益。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