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本市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工亡待遇自7月1日起进行一年一度的上调。其中,失业保险金的增幅为1999年本市实施《失业保险规定》以来最大的一次。
失业保险月增80元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下发《关于调整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每月将至少拿到502元失业保险金,比此前的422元提高了近20%,涨幅为本市1999年实施《失业保险规定》以来最大的一次。
另外,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258元调整到338元。在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将不再补发。
工伤职工待遇上调
另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有所调整。调整的范围为2007年12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35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61元的,调整到166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329元的,调整到13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997元的,调整到997元。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