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制定发布了《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根据该指引,在地震灾区,保险理赔可以无保单受理,保单交费宽限期延长到今年年底。
根据规定,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可以进行无保单受理。同时,保险公司还放宽身份证明要求,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灭失或损毁的,或者对按合同约定申请给付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的被保险人死亡案件,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尽早给付。
对于逾期未交保费的投保人,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对2008年5月12日及以后处于有效状态、且需续交保费的保单,如果客户交费困难,将60日宽限期的约定放宽,最长可延至2008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还将免除相关应收费用。对因地震导致的报案延迟、交费延迟等情况,免除客户的延迟费用及相关利息;对因地震灾害导致保单遗失或污损的,免收保单补发工本费。保险公司还将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