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保险公司将向保监会提交年度合规报告。同时,保险公司应于8月1日前将合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报送保监会。这是保监会昨日公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的。
通知要求,尚未设立合规负责人的保险公司,应在8月1日以前向保监会报送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已经设立合规负责人的保险公司,应在8月1日以前,补报该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任职资格未被核准的,不得继续担任合规负责人,保险公司应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未予核准人员的免职决定,并及时选任其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拟任人员。
保监会对合规高管的任职资格做了详细规定,即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了解合规工作,具有一定年限的合规从业经历,从事5年以上法律、合规、稽核、财会或者审计相关工作等条件。
另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要求制定合规政策,并于今年8月1日以前将合规政策向保监会报告。保监会还提出,保险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之前,提交各家保险公司2008年年度合规报告。
合规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具有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并报总经理审核;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和营销员,并组织执行;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等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