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新尝试 司法与行业调解双管齐下
2008年08月05日 17:12
来源: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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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当日,双方在东城法院会议室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北京市高院、中院、东城区法院、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专家以及多家媒体共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这是北京法院与行业协会首次就专业领域纠纷调解进行的一次全新的尝试和全面合作,也是双方落实“平安奥运”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自即日起,涉及东城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起诉前、受理后、审理中,都有法官和行业协会的调解员共同指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化解矛盾,更好地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纠纷增长促成法院保协合作
近年来,在北京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因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间,随着业务量的上升,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投诉占到总量的近3成左右,成为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同时,在首都核心商业区的东城区,因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诉讼也以每年40%的速度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不仅引起了保险行业协会的关注,也引起了东城区人民法院的重视。
东城区人民法院2006年实行的“双主动”审判模式与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启动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经多次研讨磋商,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工作职能的原则下,双方决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通过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纠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积极推动首都金融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突出调解贯穿诉讼程序始终
此次东城法院与保险协会的合作项目将紧密围绕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展开。从8月5日起,到东城法院打保险官司的当事人,都可以在立案庭免费领取5本有助于诉讼的小册子,这些调解提示材料涵盖了法院调解和行业调解的告知内容以及保险合同的基本常识和法律规定,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在案件起诉前、受理后、审理中,都有法官和行业协会的调解员指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提供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调解服务或诉讼审理。此外,通过保险协会的调解流程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只要持调解协议书到东城法院,法院就可以在7日之内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使其产生强制执行力,避免其中一方事后反悔。
全面合作规范保险公司行为
在向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的同时,东城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还就提高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加强行业管理和司法监督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东城法院将定期向行业协会通报一定时期内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特点,和涉诉保险公司履行裁判的情况,帮助行业协会加强对重点纠纷和涉诉公司的督促指导;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保险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经营管理中存在改进之处的,将视情况以口头建议、法官建议或司法建议三种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建议并抄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将把建议内容融入到行业自律的制度和规范中,促进北京保险业健康发展。
据悉,双方还将每年确定一个重点研究项目,对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经验、社会公众在保险行为中的误区等课题共同进行研究。
共同成长培养专门调解人才
为了不断提升保险案件法官和保险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水平,使保险纠纷的处理逐渐专家化、专门化,提高当事人对此类案件调解工作的信服力,东城法院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此次合作中还就保险案件的宣传和调解人才的培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今后,持有保险行业协会颁发证件的调解员,可以对公开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旁听,释明身份后就可以参与调解,庭审后还可以与法官交流调解经验;双方组织的培训,可以互派人员参加;由调解员和法官共同建立保险知识专栏,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拓宽当事人了解保险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渠道,引导当事人以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权。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法官和调解员双方还将共同进行宣传。
签字仪式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保监局有关领导共同表示:东城法院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的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结合了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形成多元化调解的合力,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有利于提高审判水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两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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